发布时间:2020-01-06
(2013试行版)
一、创建基础扎实深入。精神文明创建有组织、有计划,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村年度工作经费预算,获先进村党支部称号;村容村貌整洁,获上海市卫生村称号;平安建设有效推进,综治维稳措施有效落实,社会和谐稳定,获平安(示范)村称号;按规定设置公共设施,村内“三室一站一点”(文化活动室、卫生室、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、为农综合服务站、室外健身点)设施完好,运行正常;村级经济健康发展,村民民生保障投入逐年增加,农民人均年收入逐年提高。
二、村务管理规范有效。领导班子建设坚强有力,干群关系满意率高,无影响重大的越级群访事件;治安防控网络完善,平安工作站效能发挥,治安力量配备到位,村内无迷信、黄赌毒、邪教等不良现象;加强水源、土壤和环境等保护,大力堵截非法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;无私搭乱建现象;加强来沪人员的管理及服务。
三、村风民俗文明健康。村民宣传教育、学习文娱活动广泛开展,尊老爱幼、邻里互帮互助蔚然成风;倡导志愿服务,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;社会风尚良好,村内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现象。
注:文明村申报条件
1、创建期内村两委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、违法事件。
2、创建期内村无重大刑事案件、重大安全事故。
3、创建期内村计划生育率达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