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01-06
(2013试行版)
一、创建基础扎实有效。精神文明创建有组织、有计划,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有保障,获得先进党组织小区、平安小区等荣誉称号;按规定设置公共设施,小区内各类活动室、健身点设施完好,运行正常。
二、环境整洁优美。路面平整通畅,小区环境整洁,有除“四害”防灭设施;小区内的自行车、木兰车、摩托车、私家车等各种车辆按停车标志线规范有序停放;小区楼道公用部位整洁、无乱堆放现象;小区绿化养护良好,无草坪停车等现象;宣传橱窗无破损,内容及时更换;无私搭乱建现象。
三、管理规范有序。小区内的党组织、党员联络站等组织网络健全,小区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日常运作规范有序,居委会、业委会、社区事务工作站等组织良性互动,提供完善的服务便利,无集体上访事件;加强来沪人员的管理及服务。
四、社会治安良好。小区物防、技防、人防水平基本符合安全要求;消防设施完善;无群体性矛盾发生。
五、风气健康向上。积极开展文明楼组、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;组织开展社区教育,倡导居民文明行为和健康的生活方式,邻里关系和睦;无“黄毒赌”等不良现象;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,落实低碳、环保、垃圾分类等工作措施。
注:文明小区申报条件
1、创建期内小区无较大的安全事故、重大的刑事案件。
2、创建期内小区计划生育率达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