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12-10
上海市文明单位测评操作手册(试行)
(材料审核部分)
一、基本指标(共70分)
注:(1)“规范性文件”指有红头、有文号、有盖章的正式文件,重点为红头首页,盖章末页,须为PDF或JPG格式文件;“文件”为单位内、外部工作文件材料,可为WORD、PDF等格式。
(2)提交照片,应准确反映会议或活动主题,如背景板、会标、单位信息等。
(3)提交情况说明,须填写材料提交表,二级指标内多项指标需情况说明的,可统一在一张材料提交表内。
(4)出现下列情况将扣除该项指标得分并酌情采取扣分措施:① 某指标下未提交所需的任何材料;② 提交的内容与指标不相符,甚至有指标名称但无具体内容;③ 借用其他单位的工作材料;④ 使用过期的资料;⑤ 将同一材料重复、多处使用。
(5)文明单位测评分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部分,其中,材料审核部分占比80%,实地考察部分占比20%。
二、特色指标(共10分)